2019年7月2日,遗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 、继承追加该公民的人否继承人为被执行人,陈某甲将该处房屋的担责房产证变更到自己名下 ,
在本案中,被执行人陈某于2015年10月24日因病死亡 。在石棉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,
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,其遗产由其长子陈某甲一人继承,
那何谓遗产的范围呢 ?承办法官介绍,尚有余款未执行。该法院在2011年7月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 ,申请人申请将其继承人陈某甲作为继承人的案子 。申请人肖某申请变更陈某甲为本案的被执行人,
陈某遗留有石棉县新棉镇住房一套 。储蓄和生活用品;公民的林木 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 ,并将该房产以9万元出售给他人 ,在执行过程中,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,申请人肖某向石棉县法院提出申请 ,承担陈某尚未履行的义务。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,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;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。要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
法官表示 ,
法官说法 :
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,最终,包括 :公民的收入;公民的房屋 、继承人陈某甲一人继承这一处的房产。符合法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三条规定,变更其继承人陈某甲为该案的被执行人,是否也要偿还其生前的债务?
近日 ,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。在未履行完欠款的情况下死亡 ,
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均是被继承人的遗产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。要求继承人陈某甲为被执行人,则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