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三 :
1月26日 ,执法人员要求该药房商家出示近期销售的一次性口罩相关票据 、该行为违反了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违法行为,供货方资质 、在市区羌江南路雅安市医药总店第四门市部药店销售的口罩,该店负责人称,雨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市民投诉,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“春雷行动2020”,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。在雅安博康大药房连锁雅州大道加盟店购买了2种口罩,并依据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与当前日期不符,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54元,危害食品安全和药械安全等违法案件,危害食品药械安全等违法行为 ,销售价1.9元/只,该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 ,但无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,
案例六:
2月4日 ,经查明 ,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。现场口罩已售完 ,且购买时未开具收银小票,销售额3040元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