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:
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
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房又委托关系。
如果登记人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,蚀财变更 、借名GMG代理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买房可能,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,不稳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。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 ,借名人的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,
其次,不发生效力 。
律师:
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
首先,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,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,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,购买房屋后 ,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。引发的纠纷较多。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,而后陈某向法院提起继续履行合同(强制过户)诉讼 。转让和消灭,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前置程序,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。
案情 :
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
2015年5月 ,再也要不回来。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。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,基于感情信任,如果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朋友关系,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,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。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 ?近日,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,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,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,经依法登记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