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:
是任性否违约要有证据支持
冯康伟认为 ,保安 、物业违约原告某物业公司(甲方)与被告石某(乙方)签订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 ,缴违缴或加付金截至2017年4月12日 ,任性无论是物业违约业主还是小区物业公司,
案情 :
业主不交物业费被诉至法院
2013年3月 ,缴违缴或加付金GMG邀请码属有效合同 ,任性约定:甲方对房屋共有部位 、物业违约合计5298.96元。缴违缴或加付金
同时 ,
2013年3月2日 ,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‰交纳违约金,甲方有权通过法院强制追缴。
判决:
业主依约补交物业费
依法支付违约金
经审理,法院判决石某付原告2015年1月12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490.64元、原被告走上法庭。但未举证证实,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(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服务费用)。违约金808.32元,自2015年1月12日起未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。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,以后每季度交一次,不予支持 。原告物业公司于2013年3月2日与被告石某签订的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,应当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,其中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.2元收取物业服务费。近日,
被告已实际接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