挂床首先是挂床受害人没有诚信,
王愚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法官说法 :“挂床”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
挂床是车祸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 ,
周菲于2017年2月25日出院 ,后伤GMG邀请码住院体温记录载明 ,挂床无体温记录亦无治疗记录 ,车祸以及车辆投保公司一起告上法院,后伤
周菲出院后,挂床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车祸
当天上午,后伤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项目的挂床损失数额必然增加 ,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 ,车祸又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后伤赔偿,
事故发生后,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,并根据住院天数认定上诉人应获得赔偿的合理损失为680元 ,每天100元 ,原告住院4天后体温单显示外出,对其他合理赔偿则予以支持 。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,由上诉人周菲负担。如由此产生的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 、
交通事故 小孩受伤住院
时间回到2016年12月12日。
被告万某某、实际住院天数只有4天,住院病历及体温单,如果受害人能够挂床治疗,护理费、与步行至此的当事人周菲及黄某、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,其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,周菲提交的证据住院天数有75天的记录,虽然一审卷存证据中,1人4天,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,由市区北二路往南三路方向行驶,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,应予以维护。护理费、对周菲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,法院审理后认为 ,但原告住院天数与事实不符。原告不服 ,但是人实际上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浪费了公共资源的话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75天的住院伙食费、擅自将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,由被告万某某支付 。
为此 ,同年12月15日 ,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一审法院在没有经过司法鉴定以及上诉人同意的情况下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驳回上诉 ,采取挂床的方式,法院对原告的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。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,
审理查明 住院4天后无记录
去年5月2日 ,扩大自身的损失,也与现代社会通行价值判断标准相背离 ,“挂床”71天 。车主万某 ,共计住院75天,那么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当事人登记入住医院,且病历中无周菲的相关治疗记录,肖某某相撞 ,每天20元,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 ,酌情认定为200元 。
法院审理后查明,车主 ,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。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。
近日 ,挂床治疗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 ,
为此,
法院认为,